来源:珠海空放贷款公司 发布时间:2026-01-10 23:44
据悉,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,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。
一、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%,组合贷款同步调整。
二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,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(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)。
三、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,可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含省直分中心)申请公积金贷款(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)。
四、珠海市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,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珠海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。
来源: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